【違規僭建】近4成新界村屋僭建清拆令逾期未遵從 屋宇署曾長達5年沒跟進

社會

發布時間: 2023/02/16 12:51

最後更新: 2023/02/16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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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4成新界村屋僭建清拆令逾期未遵從,屋宇署曾長達5年沒跟進(梁偉榮攝)

政府2012年起實施針對新界村屋僭建物的加強執法策略,申訴專員公署審視屋宇署過去10年的工作後發現,屋宇署發出的清拆令中,共37.3%期限已滿但未遵從,有個案屋宇署甚至長達近5年未有採取跟進行動;而屋宇署成功檢控的個案中,平均僅罰款9,500元,無足夠阻嚇力。

屋宇署就加強執法策略主責對有迫切危險、正施工或新建僭建物,以及違例情況嚴重和具較高潛在風險的僭建物,即首輪取締目標,採取優先執法行動等。申訴公署發現,屋宇署截止2021年共發出5,384張清拆令,但有2,016張,即37.3%期限已屆滿但未獲遵從。而其中針對正在施工僭建物的606張清拆令,也有接近4分1截止2021年底仍未獲遵從,當中更有近7成更是在2018年或之前發出。

公署也發現,屋宇署接獲正在施工僭建物的舉報後,雖能在48小時內安排顧問公司到場視察,但卻在視察後9至18個月才發出清拆令,不符合須採取「即時」執法行動的目標;屋宇署也未有及早將清拆令送交土地註冊處登記,部分更曾在4至19個月後方送交,未能讓準買家透過查冊得知村屋是否未遵從清拆令,及促使業主清拆;同時屋宇署也曾在發出清拆令後,長達數年未有採取跟進行動。

公署舉例,屋宇署2013年6月接獲舉報元朗一村屋的天台及地下正加建僭建物,視察後顧問公司及屋宇署均曾發勸喻信要求停工,但卻在一年半後,即2014年12月才發出清拆令,並要到2016年6月方發警告信指考慮檢控;有關村屋的地下業主事隔一個月後曾向屋宇署提出要求寬限,屋宇署當時沒有回覆。直至2021年1月屋宇署查冊時才知道該村屋天台的業權已轉,而土地紀錄亦沒有2014年發出的清查令,屋宇署其後向公署解釋是當時遺漏送交土地註冊處。屋宇署並終在同年12月再發清拆令予新業主,同時發警告信兼拒絕地下業主的延期要求,不過地下業主同月向屋宇署查詢時也表達,以為事件已告一段落,公署批屋宇署令業主產生錯誤期望。

另外,公署也發現,屋宇署僅檢控其中1,383宗未遵從清拆令的個案,其中972宗成功入罪,亦有86宗屬於再次成功入罪,但罪成個案平均只罰款約9,500元,判監的個案也只有9宗,而即使再次入罪的平均罰款也只增至13,400元,公署認為沒足夠阻嚇力。

此外,屋宇署委聘的顧問公司每年會到一定數目的新界目標鄉村進行大規模行動,顧問公司會逐步巡查目標鄉村並就首輪取締目標的新屋詳細勘查,但公署發現截止前年12月底,屋宇署僅完成46%認可鄉村,且2018年的大規模進度仍只停留辨識有首輪取締目標村屋的階段,公署推算屋宇署要花10年時間方能完成勘查全港所有認可鄉村。

公署建議屋宇署檢視現行指引,就正在施工的僭建物,為進行視察以外的其他跟進工作制訂更清晰的內部目標處理時間;加大力度監察新界村屋僭建物個案的跟進及執法工作,並根據「進度監察委員會」訂立的清理積壓個案時間表,切實跟進逾期未獲遵從的清拆令;檢視有否未獲遵從的清拆令仍未送交土地註冊處登記、就將清拆令送交土地註冊處登記的工作訂立具體的時間規定,以及設立內部監察機制;同時就違例情況嚴重或持續違規的個案,向法庭反映問題嚴重性,以及加強對持續未有遵從清拆令業主的檢控,提高阻嚇力。公署又建議,屋宇署就在跟進及執法過程中取得的僭建物資料編制統計資料,以作數據分析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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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小冰